以嵩山為背景形成的文化景觀綿延5000多年至今,已成為全人類的寶貴遺產。因此,2006年鄭州市啟動了將現存于嵩山地區4000公頃核心區范圍內的12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1處河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,集體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工作。
作為一組較大系列的組合申報項目,申遺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編制包含這些建筑群的總體保護規劃——以準確的評估其核心價值能否達到世界文化遺產評價標準要求的“突出的普遍價值”,進而確定保護重點,并制定系統性的整體保護框架。
工作特色:
由于本次規劃的編制是在申遺背景下進行的,因此規劃除了按照我國的文物保護相應法規進行編制外,還遵照國際公約,增加了作為遺產項目的特殊內容。如:
1. 價值評估不局限于我國傳統的“歷史、科學、文化”三大價值體系;而是依據世界文化遺產的評定標準增加了真實性和完整性評價,并對保護對象在世界范圍內進行了獨特性比較。
2. 保護措施的制定也更多的從突出遺產價值出發,在制定文物本體保護措施之外,加強了對保護對象的展示和正確宣傳、教育的規劃指導措施;同時,管理體制也成為規劃中的重要部分,以保障保護工作的有效實施。
主要規劃成果:
1. 對嵩山古建筑群的整體價值進行了深入研究和總結性提升。
規劃中通過歷史研究發現,嵩山古建筑群中的廟、闕、寺、塔、臺和書院集中體現了中國漢、魏、唐、宋、金、元、明、清各代的禮制、宗教、科技和教育建筑的建筑學成就,代表了中國文化兩千年來的精華。把嵩山作為“天地之中”的世界觀,正是嵩山出現禮制、文化、宗教、科技等多種建筑類型的根本原因;是已經消失了的古代文化的集中反映,這正是嵩山歷史建筑群的總體價值,也是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內容。
2. 完善文物檔案記錄,制定文物保護措施,調整、明確保護區劃,對文物本體以及周圍環境進行必要的整治規劃,消除不利于文物安全的各種隱患。
對嵩山古建筑群中的每座文物建筑均進行了現場詳勘和殘損登記,從群體分布格局、始建年代、建筑單體、附屬文物等多方面評估嵩山古建筑群的真實性、完整性;根據其保存狀況劃分殘損等級,進而根據文物建筑殘損現狀評估制定不同的文物保護措施,調整保護區劃;制定了環境與景觀整治規劃、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規劃、土地利用調整規劃、基礎設施規劃、展示規劃、管理規劃等分項規劃。
3. 充分考慮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的協調統一。
保護規劃編制中,充分考慮了遺產保護與登封市的協調統一發展,既從保護遺產的角度對城市總體規劃等提出調整建議,又從文化遺產展示利用對城市發展的促進角度,通過景觀大道的設置,把歷史建筑群連成整體,形成展示的主體,并重點地段重新進行功能定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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